2009年5月4日星期一

对挂失机票竟出现三种算账法,律师质疑航空公司“行规”

对挂失北京到休斯敦机票竟出现三种算账法,律师质疑航空公司“行规”

  往返程北京到芝加哥机票不慎遗失,和航空公司间的账该如何算?我市一位市民等待一年半后,竟遭遇西北航空公司3种算账法,答应退的钱相差3倍多,弄得她“一头雾水”。  市民夏女士前天向本报反映,2000年12月,他们在江苏民航客运代理有限公司,花5120元替一日本客人购买了一张西北航空公司名古屋至上海的往返北京到芝加哥机票。回程时北京到芝加哥机票不见了。去年1月4日去办理挂失手续时,他们又花2570元重新购买原定航班北京到芝加哥机票,同时被告知,“满18个月后无冒用、冒退,回原出票地点退票”。今年7月12日,她主动找到江苏民航客运代理公司退钱。代理公司有人告诉她,只能退几百元钱,并表示如果她不能接受,他们会“和航空公司再商量,看能不能多要点”。夏女士很生气,“规定该退多少就是多少,怎么拿回自己的钱却像接受施舍?”  记者发现,北京到芝加哥机票和售票点的告示上,都只说北京到芝加哥机票遗失后如何挂失,却没有明示以后究竟如何处理。17日上午,江苏民航客运代理公司国际部魏经理向记者出示了西北航空公司的一本产品手册,机票,其“退票”一项中规定,“客票部分使用,扣除已使用航段的适用公布价,退还余款”。他说按此规定,扣除从名古屋到上海单程票价4300多元及其他费用,就只能退700元左右。他也认为这样旅客的损失太大,于是给“西北”打电话。对方答应按“上海至名古屋”的票价扣3000多元,这样就可退还1000多元。夏女士仍不满意。下午魏经理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他又和“西北”联系了,考虑到旅客重新购买了该公司的北京到芝加哥机票,对方说按“已使用航段的折扣价”扣钱,答应退2572元。  对此,金陵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陈建国认为,民航有关北京到芝加哥机票挂失的规定应当对旅客明示,如此随意处理,很不严肃。他对民航“北京到芝加哥机票遗失都按退票处理”的行规也有异议。按我国《合同法》,旅客具名购买北京到芝加哥机票,就和航空公司达成了运输合同,北京到芝加哥机票丢失并不能否定合同的存在,航空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旅客“重新购票”的钱应视为一种担保,以防止丢失的北京到芝加哥机票被冒用或冒退,给航空公司造成损失。如没有损失,就应退回。他说,民航的行业规定不能违背法律。>>以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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